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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用錢的最貴,這道理人人都懂,但…知易行難? 法律永遠是最後一道防線,若不是海外不動產的交易糾紛頻傳,主管機關又怎麼會佛心來著出來精神喊話、政令宣導?幾個常見的幾個海外置產陷阱,在此跟大家分享~

海外陷阱多

近年打出「3年5%高額投報率」的海外房地產投資,透過名嘴與台灣仲介公司強力促銷,去年交易金額就高達740億元,但仲介非法賺差價問題嚴重,訴訟案件激增,已經成為房市亂象

海外置產亂象連環爆,消基會日前就接到近年第一宗海外不動產申訴案。多位消費者一同購買英國不動產物件,一戶4萬英鎊,保證1年投報率10%,共保證10年,此外建商提供買方可以預收租金4年,1年租金保證4千英鎊,共1.6萬英鎊,預收的租金可從售價扣除,等於一戶價格為2.4萬英鎊(約120萬元新台幣)。

開發商告知,因預收4年租金,所以要等到第5年才開始收到租金,租金起算日為契約日起算4年後開始。

由於申訴者與開發商是在2014年5月19日簽訂合約,不過,卻直到14年8月1日才拿到產權,與當時給的銷售簡介內註明只需2周明顯不符,且到15年4月底時,仍有部分合約文件尚未取得,本應在2周內完成過戶手續,卻拖了將近1年。

《亂象》證照沒人管,無法令規範、也不取締非法

直到15年3月26日,開發商才告知此物件分為第1期與第2期,第2期要等到15年6月30日才完工。然而,去年都已經付完房屋的錢,去年到今年不算租金,等於租金起算日為15年而非14年,租金要從15年起算4年,損失1年存款利息約1.5萬至2萬元新台幣,台灣開發商也沒有做到把關。

    任職於房仲業20餘年的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指出,這宗申訴案就充分點出典型海外不動產交易過程容易產生的風險。第一,拖延交屋時程,延誤出租時間,「由於建物在海外,消費者無法自行掌握進度,幾乎都要依賴仲介轉告,一旦出事,容易發生交易糾紛。」

其次,簽約後,海外建商才說明建案是分期開發,這又產生第二個風險:開發商沒有盡到告知義務,律師在簽約時也未盡到審視合約內容責任,涉及買賣不實及詐欺嫌疑

第三,建商打出10年10%的高額投報率吸引消費者,還可以從房價中扣除,某種程度其實是消費者自行買單,建商很有可能墊高房價後再銷售,10年10%的租金收益,只是分期撥還消費者購屋款而已,若事後建案空置無人承租,保證租金收益都是空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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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是和海外建商簽約,如果真的出現交易糾紛,買方很難要求台灣仲介負起責任。」一位房仲業者指出。萬一發生交易糾紛,或者投資報酬不如預期,消費者必須自己負責後續租售事宜,兩地奔波勞民傷財。

海外基金公司要在台灣賣基金,也必須經過金管會核准才能上線,廣告上也會放警語,但金額比基金高出數10倍的海外房地產,卻毫無制度約束,讓消費者暴露在危險之中。」永慶房屋總經理葉凌棋直言。

目前市場充斥非法銷售海外房地產業者,嚴重破壞交易秩序,但業者之所以猖狂,正是因為地政司無具體取締動作,也沒有法令規範銷售海外不動產一定要有合法證照,才讓業者大膽遊走法律邊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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